21 January 2009

轉載 (原來安徒是生哥?!)

完全道出本人所想所感。
(部份)基督教會在家暴條例的議題上的表現,sorry,實在令人好想講粗口。
「為了防止要向社會發出所謂不良的「鼓勵同性戀」訊息,他們會寧可法律繼續容許同志暴露於暴力之下 … … 這種邏輯就等同於有人主張,為了不鼓勵吸煙,政府醫院應拒救因吸煙而患癌症的病人,或者為了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不鼓勵未婚懷孕,未婚懷孕者不應獲產假這等荒謬主張一樣。」

一針見血,勁!

BTW, 作者安徒真是生哥嗎?知情者請指教。


周日話題﹕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
2009年1月18日 (日)

【明報專訊】家暴條例加同居者的條文,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為�家庭暴力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近日興起一番爭議。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筆者去年因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寫就《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一文,警示香港出現了從美國進口的美式「文化戰爭」,以及香港版的「宗教右派」的冒升。如果當時對筆者這番論調還是半信半疑者,今日當知所言非虛,並非過慮。因為這股「宗教右派」的勢力,已經隨新一屆立法會全面運作而日漸浮出地表。

將「性」政治化 「宗教右派」無風三尺浪

美國的所謂「文化戰爭」,深植於戰後國內悠久的意識形態對立,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相互抗詰,互有攻守,其來有自。而近二十年來列根和大小布殊的共和黨右派陣營,依靠「宗教右派」的支持,相互勾搭,節節領先。「文化戰爭」抗持日久的結果,就是毫無限制地將其他大部分問題「非政治化」的同時,特別將性問題「政治化」。

性問題無限政治化的意思,包括將�笫之事政治化、愛情關係政治化、慾望政治化。在六、七十年代反叛文化高潮的年代,這些私密領域和私生活問題的政治化,意味人們對日常生活中的權力關係日趨自覺,相關的進步社會運動,不斷開拓更自主的生活空間。但在保守主義反客為主的年代,對這些性或與性相關問題的政治化,卻往往意味�道德權力的肆意擴張,試圖重組深陷困境,日益失去合法性的政治和社會秩序。對性、對身體、對私密感情世界的調控,成為新的政治爭持的核心。

香港這幾年來急劇冒升的「宗教右派」現象,也是一種有意識、有計劃地展現為一種對性和性問題不成比例的干預和政治化的結果。保守主義者和親建制力量,試圖借取美國「宗教右派」的經驗,重新鞏固香港回歸後一度鬆散的政治和文化秩序。所以,一系列性問題突然在2003七一大遊行之後相繼爆發,實在並非偶然現象。但由於這種「宗教右派」政治的外借和異邦(alien)性質,港版「宗教右派」對有關問題的炒作和介入,每每給社會一個無事生非的印象。

家暴條例無限上綱 淘空對人權原則

去年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是典型的無風三尺浪,把學生哥的遊戲文章炒作成性道德和性觀念的危機。而今次「家暴法」的風波,又是另一宗典型的借題發揮個案,把一個在去年還是獲得廣泛社會共識,為�保障暴力受害人的法例微調,給無限上綱為一個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危在旦夕的大決戰。

香港宗教右派今次如此得意忘形地,開展他們自視為捍衛家庭制度的「聖戰」,並非香港真的出現了來勢洶洶的「同性婚姻」立法。相反地,爭端的起因更多地,是與過去數年他們刻意培育的數隻棋子,羽翼漸豐,在新一屆立法會要爭取出頭立功有關。

而為了這些頭頂信仰使命光環的新型政治人物進入權力建制,基督教教會圈子,在過去數年做了大量工夫,重新詮釋教義和社會實踐傳統﹕從過去對政治冷淡,轉為對政治、權力,及進入建制更為熱衷和積極;又把長期以來基督教主張宗教遠離政治,或以宗教批判政治的原則,扭轉為宗教要依靠政治,宗教理想透過政治實現的新取向。而在政治價值的選擇上,基督教的主流教會,也從過去事事以人權原則為先,靠近民主和直選訴求,轉為以性問題的政治化為骨幹,日漸淘空對人權原則的守持,什至論說宗教信條要凌駕人權之上。

這些轉變,在近日「宗教右派」大量粗濫地動員對法例一知半解的平信徒,撒豆成兵地到立法會參加聽證可以明白看見。這種訴諸恐懼而非冷靜政策分析的政治動員,絕非是教會內成熟正常,長期關心廣泛政治議題,深思熟慮之後得出的結果。

例如帶領這班平信徒去作公開見證的教會領袖,如龍頭大教會恩福堂的蘇穎智,本身就沒有做好功課,牛頭不搭馬咀地把家暴法修改,扯到愛滋病增加、大學生畢業後當「性奴」,成為「養鴨一族」等毫不相干的問題上。謂之語無倫次,亦不為過。至於門諾會的蔡永球,把「爸爸是女人」反複講述,以掩飾自己探討「家暴法」本身的無知與力有不逮,就更成為城中笑柄。他們所反複表述的,與其是具有宗教或公共意義的討論和意見,不如說只是表達了一種恐慌、焦慮和狂躁。這種恐慌、焦慮和狂躁,缺乏了能說服和打動他人的感染力,原因是這種為臨時政治需要,而強行鼓動出來的「恐同情緒」,根本就是張冠李戴,牽強從外洋移植的結果。

平情而論,否定家庭危機的存在是不符現實的。「家暴法」的修訂正是針對日益危險的家庭現狀。家庭制度危機的受害經驗或憂慮,亦正是被動員出來作見證的那些平信徒們要表達的情緒。可是,家庭危機的萬惡根源就是同性戀或同志嗎?為什麼性生活竟被扭曲為家庭生活、家庭關係至關重要的內涵?為什麼性傾向被視為性犯罪的代名詞?更重要的是,為什麼一群(失敗的家庭關係)受害者的情緒創傷,要以「家庭」的名義,剝奪另一群受害者應有的保障和權利來獲得補償?

這種主題的錯置,相互加害的局面,不正好就是性問題給「宗教右派」無節制地加以政治化的後果嗎?

不過,更可怕的是,在這場強行移植過來,高分頁的文化戰爭中,香港基督教右派展現了一種以抬高律法,超越於靈性的思考邏輯,那就是為了要完成打擊同性戀這項政治任務,為了防止要向社會發出所謂不良的「鼓勵同性戀」訊息,他們會寧可法律繼續容許同志暴露於暴力之下,以便暴力為這群基督徒的信仰,繼續行使阻嚇同性戀行為的目的。這種邏輯就等同於有人主張,為了不鼓勵吸煙,政府醫院應拒救因吸煙而患癌症的病人,或者為了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不鼓勵未婚懷孕,未婚懷孕者不應獲產假這等荒謬主張一樣。

羅素:教會挑狹隘準則貼道德標簽

無論你是否視之為婚姻,同志同居就是一種親密關係,其親密與異性同居無異。從正統婚姻制度的角度,同性或異性的同居皆為越軌,對所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做成潛在破壞。目前的「家暴法」包容了異性同居者,卻未見宗教右派有半點異議。他們又豈能不自問,是否也犯有縱容破壞家庭制度之法律的過失?是否應該爭取修訂,取締異性同居者也有的保障?

筆者從小在基督教學校長大,風沾雨露,但每次在信仰關前俳徊,總想起讀過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那篇 《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 的文章。在文章中,羅素特別指出,「被教會組織起來的基督教,曾經是而且仍然是世界道德進步的主要敵人」。「教會的所作所為,大部分都是為了反對世界上消滅(不必要的)痛苦的種種進步和改良,因為它挑出一套與人類幸福無關的狹隘準則,給它們貼上了道德的標簽」。

在香港生活這幾十年,其實我從身邊充滿仁愛寬容的基督徒身上,都找不到支持羅素的有力證據,因為他們都在積極從事人權、正義事業的推展。可是,直至最近這些「宗教右派」的冒升,我不得不找來羅素文章重讀,發覺大哲學家果然一語中的。佩服!

文 安徒

編輯 陳彩霞

新聞來源:明報新聞網


今日再有宗教學者就(部份)教會的表現撰文,總算有番d邏輯。 龔立人﹕我們等待聖本篤 而不是先知 2009年1月21日 (三) 【明報專訊】是否將同性同居伴侶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簡稱條例)受保障範圍是當下激烈(但可能不理性)辯論的焦點。反對將同性同居伴侶納入條例者認為這是間接將家庭定義,會為日後同性婚姻合法性鋪路。支持者卻認為同性同居伴侶應平等地得到條例保障,而這與爭取同性婚姻不應混淆。前者主要以某類基督宗教人士為主(例如蘇穎智牧師),後者包括基督宗教人士、人權倡導者、法律學者、性小眾等等。本文不是要評論他們的差異和探討其他可能性,而是嘗試分析反對者中某類基督宗教人士由恐懼而建立的理性和行動,從而思考基督宗教的社會角色。 從恐懼開始 若我們接受宗教與恐懼有一定的關聯時,宗教為人類提供安全感,讓人類有信心和盼望面對艱難與恐懼。這與討論宗教是否真實沒有必然關係。然而,當宗教提供的安全感化身為或等同某種社會制度或秩序時,宗教人士漸失去對宗教超越性的體驗,反而被自己設計的恐懼所困。例如,當有基督宗教人士以婚姻和家庭(一男一女的公眾關係)來克服他們對關係秩序的恐懼時,他們就很容易將一切與一男一女不一樣的公眾關係視為不可接受,甚至邪惡。關鍵不必然在於離婚、同居和同性關係等等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或他們本身的邪惡,而在於基督宗教不再讓人有信心和盼望面對恐懼,反成為維護社會現狀的力量。 在此,我們不需否定宗教對人面對恐懼的價值,但宗教人士需要不將宗教提供的安全感等同某一社會秩序或意識形態。否則,宗教容易成為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再者,縱使同居(不論同性或異性)可能令某些基督宗教人士不安,但基督宗教人士需要肯定安全感來自上帝,而不是某種社會秩序。 陰謀與不信任 恐懼往往使人失去對人的信任,甚至處處充滿猜疑。這正是當下某類基督宗教人士的情�。 第一,他們運用滑坡理論證明他們觀點的可信性。例如,蘇穎智牧師說,「條例通過將製造更多人同性同居」。雖然滑坡理論提醒我們要留意可能的影響,但極端推論(或想像)是靠嚇多於鼓勵思考。 第二,雖然他們口口聲聲說反對一切暴力,但他們卻看他們所定義的家庭比受虐者更重要,以致他們只要求他人讓步(例如修改條例名稱),而不是自己先讓步。 第三,他們只看見他們認為(或自己製造出來)同志組織的陰謀而看不見受虐者的臉容。縱使不同法律人士指出條例所指的家庭不是定義婚姻,但他們仍傾向選擇最懷疑的態度,因為魔鬼在細節的心態使他們努力找出魔鬼,而看不見上帝。 重點不在於以宗教理性參與公共論域是否合理,而是類似蘇牧師的言論和抱�魔鬼在細節的心態只會令人對基督宗教懷疑。 真理在我一方 不是一切不認同同性關係的基督宗教人士都是敵視同志。但當不認同同志關係已以政治運動進行時,不認同他們做法的人也不願公開批評他們的不合理。例如,當黃成智議員被問及如何看待蘇牧師的言論時,他以尊重他個人言論為由,拒絕評論(1月18日研討會時表達的立場)。在另一個場合,一位參加者無奈地說,「我不可以公開反對教會對條例的立場;否則,我的工作將不保」。當反對條例包括同性同居者自覺自己是先知時(指在舊約聖經時代,宣告上帝的話和對不公義批判的人),他們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因而缺乏自我批判能力。先知的身分使他們不但不會考慮妥協,更以被批判和被辱罵為榮。 麥金泰(Alasdair McIntyre)說: 「面對黑暗時代……若這德性的傳統能夠在黑暗時代下仍能生存的話,我們就不是全然沒有希望……我們所等待的不是果陀,而是與他很不同的聖本篤。」 縱使這時代真的如某類基督宗教人士所說的黑暗,但如麥金泰所言,教會要展現聖本篤的生命,就是透過教會細小的群體,肯定信心與盼望、友誼與和平、尊重與自我反省等等德性,而不是製造恐慌來維護自己的安全感。我們等待的,不是自以為先知的教會,而是聖本篤的教會。我盼望有基督宗教團體願意以保護受虐者為優先,踏出寬容的第一步。以上只針對基督宗教的言論和行為,因為我相信它可以是聖本篤。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 新聞來源: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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